常见的股权退出机制,我归纳有以下六大条款:1、股份代持在一定期限内(比如,4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如小龙女可将杨开心、岳快乐的股份代持,期限届满后登记在工商局
常见的股权退出机制,我归纳有以下六大条款:
1、股份代持
在一定期限内(比如,4 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如小龙女可将杨开心、岳快乐的股份代持,期限届满后登记在工商局的章程上,如合作不愉快,则再不登记在章程上,也不致于让大股东被动。
2、股份分期成熟
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 比如 4 年),做到股权和贡献相匹配;如杨开心的股份 16% 分四年成熟,每年考核合格,成熟 4% 。
3、退人退股
股东中途退出,其它合伙人可以按照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人在股在,人不在股份收回;甚至可以约定 0 元收购已经成熟的股份。
4、违约金
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约定离职不退股的高额违约金,增加违约方成本,督促其变更股权。
还可约定离职前三个月退股股东 申请退股,公司办理股份变更手续,交接工作、移交资料,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离职两个月内将相应的款项打至指定的原股东帐户。
还可约定交接之后半年内办理相应款项,以免因杨开心离职,引起团队哗变。
5、限制条款
为避免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可约定在企业发展困难时期,如当财务上现金低于 50 万或 100 万时,不能退股。
还可约定如企业现金流低于某个数额时,股权回购需要在一定时间后支付,避免企业现金流雪上加霜。
还可约定新店筹备或开业半年内不能退股,避免引发其他人员的心理恐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
6、期权池
股东提出转让股份时,可以按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价格向期权池转让。同时,如发现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同业竞争时,公司可以取缔股东的身份,其股权向股权池转让,价格同上。
特别要说明的是:公司的原股东没有收购,退股股东股份的义务。只不过为了经营的需要,可以做一些变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