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表处(上海外资代表处、上海外商代表处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在上海的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国外企业在上海或大陆进行市场熟悉、业务联络及市场开拓。上海代表处因注
上海代表处(上海外资代表处、上海外商代表处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在上海的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国外企业在上海或大陆进行市场熟悉、业务联络及市场开拓。 上海代表处因注册所需材料繁多且外国企业或个人不了解上海代表处的注册流程等等,因而,上海代表处必须由代理公司代理注册。 上海代表处注册所需材料如下: 一、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律师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 二、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1、正本,银行正式信纸,由银行负责人签字并盖银行印章; 2、资信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帐户名称、存款余额及信誉评价; 3、自签发日后半年内有效; 三、外国企业的申请书 1、外国公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目的、代表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四、首席代表任命书 1、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如董事长首席代表,须由另外两名董事加签; 五、首席代表简历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自高中学历起至现在公司,时间有连续性。 六、首席代表身份证明 1、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交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证; 3、首席代表两寸照片2张; 4、若首席代表为大陆籍,需和上海的涉外人士代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七、涉外办公楼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1、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期限在一年以上),由首席代表签署,如房产业主是外籍人士,租约需区内公证处公证; 2、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涉外办公证明复印件(由驻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加盖物业公司章); 4、租赁备案证原件(所属区房产交易中心租赁备案文件); 5、驻在证明(物业提供); 八、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九、上海代表处设立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或我司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首席代表签字。 注意事项 1)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加盖翻译公司的翻译章)。 2)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3)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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